产褥疾病_检查

  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病学会(1994)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中,制定了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1.在产后2周内出现下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①②两条

  ①情绪抑郁

  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

  ④失眠或睡眠过度

  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⑥疲劳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

  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溃散

  ⑨反复出现死亡想法

  2.在产后4周内发病

抑郁症肾功能衰竭贫血中毒乳腺炎产褥中暑产褥感染分娩休克血尿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