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循环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临床上以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多见,尚有先天性、妊高症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等。
最新文章
症状
心衰的早期表现为:轻微活动即有心慌、胸闷、气短,脉搏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4次/分以上及肺底部可听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等;较严重时表现为:咳嗽、咯血及粉红色泡沫样痰(其内可找到心衰细胞)、唇面发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明显浮肿、静卧休息时呼吸脉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续性湿啰音及肝脾肿大、压痛等。最严重时表现为:端坐呼吸、口周颜面发绀更重、心动过速或心房纤颤等。
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功能代偿状态等有关。病情较轻、代偿机能良好者,对胎儿影响不大;如发生心衰,可因子宫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产、早产或死产。
病因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发生一系列变化,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的负担。在正常情况下,心脏通过代偿可以承受,但若心脏功能因孕妇已患有心脏病而有所减退时,额外负担可能造成心脏功能的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心衰,威胁母婴生命。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从怀孕开始至分娩后数周内,母体可发生一系列复杂变化。从妊娠第10一12周开始心排出量升高,仰卧位时于妊娠第20一24周达最高峰,比未妊娠妇女休息时增长30一40%,产后两周恢复正常。
妊娠期心跳速度比未妊娠妇女要快,在近足月时每分钟可增加十次左右,怀双胞胎时增得更多。血容量于妊娠第6-10周开始增加,至第32-34周达最高峰,较未妊娠时增长30-50%。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浆量及红细胞量,妊娠期虽然红细胞量不断增加,至足月时增长18%以上,但血浆量却增长50%左右,比红细胞增加的量多,因此,红细胞数及血红蛋白的浓度均因稀释而相对减少,形成“生理性贫血”。
由于胎儿生长发育以及母体循环、呼吸系统工作量加重,均使氧消耗量不断增加,至分娩时达高峰(比未妊娠时增长20%)。妊娠期全身含水量逐渐增加,血浆渗透压降低;子宫逐渐增大,压迫下腔静脉,使下腔静脉压上升;加上重力的缘故,大多数孕妇的小腿及脚踝处发生水肿。妊娠晚期,子宫明显增大,致横隔抬高,心脏呈横位,血管屈曲,右心室压力升高等,以上变化都加重了心脏的负担。
检查
1.体征
(1)浮肿、心动过速;发绀、杵状指,持续颈静脉怒张。
(2)心脏听诊有Ⅲ级或以上的收缩期杂音或舒张期杂音。
2.心电图检查
心电图有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Ⅲ度房室传导阻滞、ST段及T波异常改变等。
3.X线胸片检查
X线可显示心界扩大及心脏结构异常。
鉴别
妊高征心脏病对中、重度妊高征患者应警惕心力衰竭,尤其要求对早期心力衰竭应及时识别,临床上发现患者疲劳、心率快、咳嗽、特别是夜间呛咳且不能平卧或肺底有哕音时要引起重视,心电图检查出现T波及ST段异常,X线检查心脏扩大者皆应考虑心力衰竭。
围生期心肌病晚期妊娠或产后无诱因出现呼吸困难、咯血、胸痛、肝脾肿大、水肿等心力衰竭的症状应考虑围生期心肌病。胸部X线摄片见心脏增大、肺淤血,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大及ST段及T波异常改变,可伴有各种心律失常。本病患者一部分可因心力衰竭、肺梗死或心律失常而死亡;一部分患者经临床治疗得以恢复,再次妊娠可能复发。
并发症
1.心力衰竭:妊娠期血流动力学的变化加重了心脏的负担,若心脏患者原有心功能良好,多数可以度过妊娠期。若有心功能受损,妊娠期可加重心功能不全,出现心力衰竭。
2.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易发生菌血症,如泌尿生殖道感染,已有缺损或病变的心脏易发生感染性心内膜炎。
3.缺氧和发绀。
4.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治疗
1.强心
应用快速洋地黄制剂以改善心肌状况。孕妇对洋地黄类强心药的耐受性较差,需密切观察有无毒性症状出现。
2.利尿
常用呋塞米静脉注射,以利尿而降低循环血容量及减轻肺水肿。可重复使用,但需注意电解质平衡。
3.扩血管
心力衰竭时,多有外周血管收缩增强,致心脏后负荷增加,应用扩血管药可起“内放血”作用。选用硝酸异山梨酯、巯甲丙辅氨酸或哌唑嗪。
4.镇静
小剂量吗啡稀释后静脉注射,不仅有镇静、止痛、抑制过度兴奋的呼吸中枢及扩张外周血管,减轻心脏前后负荷作用,且可抗心律失常,常用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抢救。
5.减少回心静脉血量
用止血带加压四肢,每隔5分钟轮流松解一个肢体。半卧位且双足下垂可起相同作用。
6.抗心律失常
心律失常可由心力衰竭所致,亦可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严重者应及时纠正。快速房性异位节律,用电击复律安全有效,亦可选用奎尼丁、普鲁卡因酰胺等。快速室性异位节律多用利多卡因、盐酸美西律(慢心律)、苯妥英钠。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原则上安装临时起搏器,亦可静脉滴注异丙基肾上腺素。
预防
1.早在婚姻保健时,也就是婚前检査时就应了解心脏的情况,预估将来能否胜任妊娠和分娩,如果不能,则坚决不怀孕;
2.早期怀孕时,应重新予以评估,可否继续妊娠,对不能负担妊娠、分娩者,应及早中止妊娠;
3.可以妊娠者或在孕中期才发现有心脏病者,应到妇产科和内科寻求医生帮助,共同观察、共同监护;
4.如不适宜继续妊娠,应随时中止妊娠。
相关疾病
冠心病 心律失常 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缺血 室间隔缺损 围生期心肌病 病毒性心肌炎 房室传导阻滞 扩张型心肌病 风湿热 贫血 妊娠合并症 妊高征 早产 死胎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胎儿窘迫 产前检查 分娩 流产 营养不良 新生儿窒息 性病 急性心力衰竭 咯血 湿热病 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