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栓性疾病的防治目的在于改善高凝状态、再疏通或重建血流通路,以防止组织缺血、坏死。防治措施近20年来已有很大的发展,在临床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多经验和教训。防治措施大体上包括抗凝疗法、溶栓疗法、抗血小板疗法等,抗血栓治疗方法的选择与病期有密切关系,四肢动、静脉血栓形成不超过48h者可进行手术取出血栓。溶栓疗法也主要用于新近形成的急性动、静脉血栓。抗血小板和抗凝剂主要用作预防血栓形成,对已形成的血栓作用不大。
1.适应证
(1)DIC:大部分急性DIC早期病人,特别是高凝状态的病人,多以肝素治疗为主;溶栓疗法仅适用于DIC的晚期或DIC痊愈后伴有后遗症的病人。
(2)血栓形成:深部静脉血栓形成、周围性动脉血栓形成、脑血管血栓形成等,抗凝和溶栓合并应用有一定疗效。
(3)血栓栓塞:脱落的栓子均有可能引起急性血管栓塞,常见的有肺栓塞、脑栓塞、脾栓塞、肾动脉栓塞、肠系膜动脉栓塞等,通常以溶栓疗法为主,抗凝疗法为辅。
(4)心脏病:如心肌梗死以往以肝素治疗为主,近来主张在梗死的早期,可用溶栓药物作冠状动脉灌注治疗,有更高的疗效。心脏瓣膜病变、体外循环、心脏直视手术、动脉修补、冠状动脉旁路移植等,可用抗凝(口服抗凝药)和抗血小板疗法,以预防术后发生血栓形成。
(5)急性肾炎:目前尚无满意疗效,应用抗凝剂和抗血小板联合治疗,可有一些效果。
(6)恶性肿瘤:释放组织凝血活酶有导致血栓形成的危险性,抗凝疗法对某些恶性肿瘤病人有预防转移的趋势,通常用口服抗凝剂治疗。
2.禁忌证
(1)肝素和抗凝血酶Ⅲ:出血性疾病或出血倾向、大型手术后创面止血不良、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肝素样物质增多等。
(2)口服抗凝药:凝血障碍、高血压伴视网膜病变、出血性脑病及近期颅脑外伤及手术,严重肝病、妊娠分娩后等。
(3)抗血小板疗法:活动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及伴空洞形成,血小板功能障碍、凝血障碍等。
(4)溶栓疗法:出血性脑病、内脏有出血性损伤、术后创面止血不良,活动性溃疡、妊娠、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凝血障碍等。
目前多着重于外科术后的病例。据近年来病例较多的论文报道,应用抗凝药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梗死已取得较好的成果。如小剂量肝素、右旋糖酐-40等。我国在中医中药方面也开展了不少探索性预防血栓形成的研究工作,目前应用于临床的药物有丹参、三七、银杏叶胶囊等,然未见大型的病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