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注射用阿洛西林钠
主治疾病:革兰阳性菌感染,革兰氏阴性菌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恶性外耳炎,下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胆道感染,泌尿道感染,骨感染,软组织感染,生殖器官感
生产厂商:海南美好西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73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洛西林钠。
注射剂
3.0g(按C20H23N5O6S计算)
1.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剂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是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剂的严重感染时。 2.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自肾脏排泄,因此与本品合用时使其血药浓度增高,排泄时间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3.本品与重金属,特别是铜﹑锌和汞呈配伍禁忌,因后者可破坏其氧化噻唑环。由锌化合物制造的橡皮管或瓶塞也可影响其活力。呈酸性的葡萄糖注射液或四环素注射液皆可破坏其活性。也可为氧化剂﹑还原剂或羟基化合物灭活。 4.本品静脉输液加入头孢噻吩﹑林可霉素﹑四环素﹑万古霉素﹑琥乙红霉素﹑两性霉素B﹑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苯妥英钠﹑盐酸羟嗪﹑丙氯拉嗪﹑异丙嗪﹑维生素B族﹑维生素C等后将出现混浊。 5.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 6.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混合后,两者的抗菌活性明显减弱,因此两药不能置同一容器内给药。 7.本品可减慢头孢噻肟及环丙沙星自体内清除,故合用时应降低后两者的剂量。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密封,置干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