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注射剂
2ml:0.25g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 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 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5.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 (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3.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4.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 (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5.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6.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7.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密封,阴凉干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