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柳芬

维柳芬

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3.0)
参考价格:¥24
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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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柳氮磺胺吡啶

主治疾病:多发性斑状色素沉着症,特发性多发性斑状色素沉着症,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大瘕泄,未分化脊柱关节病,银屑病性关节炎,牛皮癣关节炎,牛皮癣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门静脉积气

生产厂商: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450

主治功能

该品为磺胺药,其特点是服用后,在远端小肠和结肠,在肠内微生物作用下分解为磺胺吡啶和5 氨基水杨酸而显效。临床用于治疗急慢性溃疡性结肠炎。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与皮质激素合用于轻、中度溃疡性节肠炎急性期。

化学成分

该品主要成份为柳氮磺吡啶其化学名称为:5-[对-(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氮水杨酸

形状

其外观为棕黄色微细结晶,无臭。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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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1 与尿碱化药合用可增强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 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细菌摄取,对磺胺药的抑菌作用发生拮抗,因而两者不宜合用。 3 下列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后者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或在应用磺胺药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 骨髓抑制药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 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与磺胺药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少,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 溶栓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 肝毒性药物与磺胺药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 光敏药物与磺胺药合用可能发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 接受磺胺药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 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不宜两药合用。  11 磺胺药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 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磺胺类药物同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磺胺药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13 与洋地黄类或叶酸合用时,后者吸收减少,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须随时观察洋地黄类的作用和疗效。 14 与丙磺舒合用,会降低肾小管磺胺排泌量,致磺胺的血药浓度上升,作用延长,容易中毒。 15 与新霉素合用,新霉素抑制肠道菌群,影响该品在肠道内分解,使作用降低。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使用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 罕见有胰腺炎、男性精子减少或不育症。

禁忌

暂无

注意事项

长期服药可发生恶心呕吐药疹、药物热、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服药期间应检查血象、肝、肾病病人慎用。尚可影响精子活动能力而致男性不育症。 2.抑制肠道菌群的药物可抑制本品在肠道中分解,因而影响5-氨基水杨酸的游离,有使本品降效的可能,尤以各种广谱抗菌药物为甚。

储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