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琥珀氯霉素

注射用琥珀氯霉素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暂无
规       格: 0.5g。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注射用琥珀氯霉素

主治疾病:伤寒,副伤寒,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肺炎链球菌脑膜炎,脑膜炎奈瑟菌脑膜炎,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脑脓肿,脆弱拟杆菌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

生产厂商: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850

主治功能

1.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本品,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 3.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 4.中轻度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琥珀氯霉素。

形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规格

0.5g。

药物相互作用

1.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氯霉素可抑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氯霉素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当与氯霉素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 2.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 3.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者合用本品时,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 4.由于本品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经肾排泄量增加,可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因此维生素B6与本品合用时机体对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5.本品可拮抗维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同用。 6.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 7.如在术前或术中应用,由于本品对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本品合用时,可增强其的代谢,致使血药浓度降低。 9.与林可霉素类或红霉素类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不良反应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苍白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7.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8.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毒性反应,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条件许可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维持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此浓度可抑制大多敏感细菌的生长,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本品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4.肝损害者,或肝﹑肾同时有损害者应避免应用本品,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条件许可时在监测血药浓度下减量应用。肾功能损害者亦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5.应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需检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6.新生儿﹑肝功能或肾功能损害者,同时接受经肝代谢的其他药物的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本品时,条件许可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维持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 7.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8.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9.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必须应用本品时,条件许可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 10.药物所致不良反应在老年人中多见,故老年患者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