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支装10mL
通用名:血康口服液
主治疾病: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生产厂商: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029
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本品主要成份为肿节风。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味苦、涩、微甜。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服药后个别患者如有轻度恶心、嗜睡现象,继续服药后可自行消失。
尚不明确。
服用时须用吸管吸入。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