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甲砜霉素胶囊
主治疾病: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肠道感染
生产厂商: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196
本品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主要成份甲砜霉素。
胶囊剂
0.25g
1.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本品可抑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本品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当与本品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 2.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 3.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者同时服用本品时,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 4.由于本品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经肾排泄量增加,可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因此本品与维生素B6同用时后者的剂量应适当增加。 5.本品可拮抗维生素Bl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同用。 6.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均属此类药物。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 7.本品如在术前或术中应用时,由于其对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本品的代谢,致甲砜霉素血药浓度降低。 9.林可霉素类可替代或阻止本品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的结合,两者同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 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征"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4.本品亦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减低和血小板减低;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罕见。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头晕和周围神经炎,视觉减退﹑痛觉过敏等,脚部反应较手更严重,停药后可恢复。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疗程较长者尚需检查网织细胞计数,以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2.肾功能不全者甲砜霉素排出减少,体内可有蓄积倾向,应减量应用。 3.老年患者用药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用药。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10~3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