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布洛芬混悬液
主治疾病:预防接种,舌咽神经痛,舌咽神经痛性抽搐,桡神经损伤,感冒,流感,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小儿关节过度活动综合征
生产厂商: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59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溶液剂
100ml:2g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偶有皮疹和耳鸣、头痛及氨基转移酶升高等,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而加重溃疡的报道。
1 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类消炎药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2 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室温保存,有效期暂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