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
颗粒剂
0.1g
1 不应与含有本品的同类制剂及其它解热镇痛药同服;
2 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3 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4 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
5 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