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
主治疾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特发性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生产厂商: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53010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注射剂
300ug/瓶
尚不完全清楚。对促进白细胞释放之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1.严重的不良反应:
1)休克(发生率不明):有发生休克的可能,需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2)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或促使其加重的可能,应密切观察,如发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和胸部X线检查异常时,应停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不明):有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可能,应密切观察,如发现急剧加重的呼吸困难、低氧血症、两肺弥漫性浸润阴影等胸部X线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呼吸道控制等适当处置。
4)幼稚细胞增加(发生率不明):对急性髓性白血病及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的患者,有可能促进幼稚细胞增多时,应停药。
1.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1.慎用(下列患者慎用)
(1)既往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过敏体质者。
2.重要注意事项:
(1)本药限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
(2)本药应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防止中性粒细胞(白细胞)过度增加,如发现过度增加,应给予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
(3)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因此出现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另外为预测过敏反应等,使用时应充分问诊、并建议预先用本药物做皮试。
(4)本品给药后可能会引起骨痛、腰痛等,此时可给予非麻醉性镇痛剂等适当处置。
(5)对癌症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在给予癌症化疗药物的前24小时内以及给药后的24小时内应避免使用本药。
(6)对于急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化疗和骨髓移植时)应用本药前,建议对采集细胞进行体外实验,以确认本药是否促进白血病细胞增多。同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发现幼稚细胞增多时应停药。
(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中,由于已知伴有幼稚细胞增多的类型有转化为髓性白血病的危险性,因此应用本药时,建议对采集细胞进行体外实验,以证实幼稚细胞集落无增多现象。
3.应用时的注意事项:
(1)打开安瓿时:本品为单点式(易断)安瓿,建议用酒精棉球等消毒断点后取用。
(2)配制时:静脉点滴时,与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混合后注射。勿与其他药物混用。
(3)给药时:静脉内给药时,速度应尽量缓慢。
4.其他注意事项:
(1)有报告指出,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先天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应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后,有转变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急性白血病的病例。
(2)有报告指出给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先天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应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后,有的病例发生了染色体异常。
(3)有报告指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在体外或体内实验中,对多种人膀胱癌及骨肉瘤细胞株具有促进增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