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亚叶酸钙注射液
主治疾病:骨髓痨性贫血,残胃癌,胃手术后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胃癌,叶酸拮抗剂解毒剂,严重毒性作用,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巨幼细胞性贫血
生产厂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584
本品主要成分是亚叶酸钙。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的澄明液体。
10ml:0.1g(以亚叶酸计)
本品较大剂量与巴比妥、扑米酮或苯妥英钠同用,可影响抗癫痫作用。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其他过敏反应。
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况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监察: 1)治疗前观察肌酐廓清试验; 2)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3)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4)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 5)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 3.对维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贫血不宜单用本品。 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遮光,2-8℃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