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注射剂
针剂:75μg/支,150μg/支,300μg/支。
尚不完全清楚。对促进白细胞释放之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1.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1.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1.少数患者有轻度骨痛、腰痛、胸痛、关节痛的情况发生,亦有少数出现暂时性的血清尿酸、乳酸脱氢酶及碱性磷酸酶增高,停药后可恢复。有时会有恶心、呕吐、SGOT、SGPT升高;皮疹偶有发生。
2.对本品有过敏反应的患者、骨髓中的芽球并没有明显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及末稍血液中可看到骨髓芽球之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禁用。
3.本品使用中,须定期进行血液检查,要特别注意不可让中性粒细胞增加到必需数量以上,否则须采取适当的减量或停药措施。
4.为了防止过敏反应发生,使用前须详细询问病史,必要时要预先进行皮试。
5.对进行化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应先给予化疗药物后再注射本品,须避免在化疗前使用。
6.已知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随芽球增加的病例,有转移致骨髓白血病的危险,所以在使用本品时,应先采样细胞,确认并经过体外试验,末见有芽胞之增多,方可使用。
7.儿童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并仔细观察。
8.孕妇、早产儿、新生儿、婴儿均不宜使用。
9.静脉注射时,应与5%葡萄糖注射液或等渗盐水混合使用,但不宜与其他注射液混合注射。
2~8℃避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