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主治疾病:敏感细菌感染,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烧伤创面感
生产厂商: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721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帕珠沙星。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澄明液体。
10ml:0.3g(按帕珠沙星计算)。
1.本品可抑制茶碱在肝脏的代谢,使茶碱的血药浓度升高,可能发生茶碱中毒症状,如胃肠道反应、头痛、心律不齐、痉挛等,所以病人需密切观察,两药合用时密切观察茶碱的血药浓度。 2.本品与苯基乙酸类、二乙酮酸类,非类固醇消炎镇痛剂合用时可能发生乱挛,所以应密切观察,如出现症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解痉挛治疗,当出现痉挛时,应终止两药的合用。保持呼吸通畅,并使用痉挛的药物进行治疗。 3.本品与华法令合用时,可增强华法令的作用,从而延长凝血时间,所以用药时应密切观察并做凝血时间试验。 4.本品与丙磺酸合用时,血清半衰期延长,AUC增加,但血药峰浓度无明显变化。
1.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 2.临床不良反应: (1)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肝功能异常、黄疸。 (3)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4)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5) 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6)痉挛。 (7)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症),眼、粘膜、皮肤综合症(Stevens Johnson综合征)。 (9)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的肺炎发生。 (10)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 (11) 跟腱炎、肌腱断裂。 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PIE综合症: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症,见于临床应用的其他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其它不良反应: 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1) 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 (2) 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潜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高(发生率0.1%)。 (3)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r-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5%)。 (4)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 (5)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 (7)其他: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