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主治疾病:牙髓病,牙髓炎,牙髓坏死,牙髓退变,牙折,牙龈癌,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
生产厂商: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5269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200mg;人工牛黄5mg。辅料:淀粉。
胶囊剂
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1、甲硝唑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_,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4、本品可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2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5、本品可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1、对甲硝唑或毗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 4、饮酒者禁用。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现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作用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