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灰黄霉素片
主治疾病:甲内型甲真菌病,诺卡菌病,奴卡菌病,诺卡放线菌病,诺卡氏放线菌病,诺卡氏菌病,花斑癣,汗斑变色糠疹,癣病,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甲癣
生产厂商: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861
本品主要成份为:灰黄霉素。其化学名为:6’-甲基-2’,4,6-三甲氧基-7-氯-螺[苯并呋喃-2(3H),1’-[2]环己烯]-3,4’-二酮。分子式:C17H17ClO6,分子量:352.77。
片剂
0.1g*100片
1 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 2 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肝代谢增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 3 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诱导肝酶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4 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1 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 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 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 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 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 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 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 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 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 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 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 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