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克

安瑞克

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
综合评分:  (4.4)
参考价格:¥18
规       格: 0.2克×10袋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布洛芬颗粒

主治疾病: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

生产厂商: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86

主治功能

1.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2.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形状

颗粒剂

规格

0.2克×10袋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储藏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