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泰欣

尼泰欣

浙江康乐药业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4.0)
参考价格:¥36.5
规       格: 2ml:10万单位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主治疾病:小儿感染性休克,小儿败血症休克,小儿脓毒性休克,革兰阳性球菌和革兰阴性杆菌性巩膜炎,革兰氏阳性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性巩膜炎,小儿变应性亚败血症综合征,小儿Wissler-Fanconi综合征,小儿W

生产厂商:浙江康乐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200

主治功能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葡萄球菌感染,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无效。

化学成分

奈替米星

形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规格

2ml:10万单位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避免与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强利尿药和神经肌肉阻断药等肾毒性和神经毒性药物合用。 2.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本品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不良反应

1.本品肾毒性轻微并较少见。常发生于原有肾功能损害者,或应用剂量超过一般常用剂量的感染患者。 2.神经系统毒性:可发生第8对脑神经的毒性反应,但与其他常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比,本品的毒性发生率较低,程度亦较轻,易发生在原有肾功能损害者,或治疗剂量过高,疗程过长的感染患者,表现为前庭及听力受损的症状,如出现头晕、眩晕、听觉异常等。 3.其他:偶可出现头痛、全身不适、视觉障碍、心悸、皮疹、发热、呕吐及腹泻等。 4.局部反应一般少见,偶有注射区疼痛。

禁忌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是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的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联合应用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并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 5.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 6.严重烧伤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较低,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7.本品剂量相同时,发热患者的血药浓度较无发热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β)亦较短,但退热后血药浓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须调整剂量。贫血患者本品的t1/2β也可能较短。 8.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天,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9.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血糖、血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和嗜酸性粒细胞等的测定值升高,使白细胞、血小板等的测定值降低,多呈一过性。

储藏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