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硫酸西索米星氯化钠注射液
主治疾病: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腹泻
生产厂商: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255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西索米星。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00ml∶西索米星0.1g(相当于西索米星10万单位)与氯化钠0.9g。
1. 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2. 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3. 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4. 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5. 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6. 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呋喃妥英钠﹑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7.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8.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1. 常见听力减退. 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 血尿. 蛋白尿. 管型尿. 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 食欲减退. 极度口渴(肾毒性). 步履不稳. 眩晕. (耳毒性,影响前庭). 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2. 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 呼吸困难. 嗜睡. 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 皮疹等过敏反应. 血象变化. 肝功能改变. 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 硬结. 静脉炎等。3. 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1.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酸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2.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 轻度肾功能不全. 肝功能异常. 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 失水. 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2. 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3.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 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 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l/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次调查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楚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 早产儿. 新生儿. 婴幼儿或老年人. 休克. 心力衰竭. 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5.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6.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