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岁

利岁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21
规       格: 100ml∶西索米星0.1g(相当于西索米星10万单位)与氯化钠0.9g。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硫酸西索米星氯化钠注射液

主治疾病: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腹泻

生产厂商: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255

主治功能

本品用于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西索米星。

形状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规格

100ml∶西索米星0.1g(相当于西索米星10万单位)与氯化钠0.9g。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2. 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3. 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4. 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5. 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6. 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呋喃妥英钠﹑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7.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8.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不良反应

1. 常见听力减退. 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 血尿. 蛋白尿. 管型尿. 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 食欲减退. 极度口渴(肾毒性). 步履不稳. 眩晕. (耳毒性,影响前庭). 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2. 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 呼吸困难. 嗜睡. 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 皮疹等过敏反应. 血象变化. 肝功能改变. 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 硬结. 静脉炎等。3. 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禁忌

1.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酸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2.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轻度肾功能不全. 肝功能异常. 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 失水. 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2. 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3.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 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 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l/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次调查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楚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 早产儿. 新生儿. 婴幼儿或老年人. 休克. 心力衰竭. 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5.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6.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储藏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