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索

兰索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103
规       格: 30mg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注射用兰索拉唑

主治疾病:十二指肠溃疡

生产厂商: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08

主治功能

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十二指肠溃疡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辅料为:甘露醇、聚乙二醇400、氢氧化钠。

形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规格

30mg

不良反应

国内临床研究中,本品一日2次,每次30mg静脉滴注,5天疗程。109例受试者中发生7例(6.25%)不良反应,分别是白细胞减少、过敏、药疹和头晕。 国外上市后超过1000名患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后有较好的耐受性。在美国4个临床试验中有161名患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超过1%的不良反应有恶心(1.3%)、头痛(1%)、注射部位痛感(1%);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腹泻、消化不良、呕吐、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皮疹和血管扩张。未见与口服给药不同的不良反应。 日本221例受试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的临床研究资料报道,发生31例(14.0%)临床实验室检查值异常,主要为丙氨酸氨基转移氨酶(ALT)升高(6.2%)、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5.7%)、乳酸脱氢酶(LDH)升高(2.0%)、γ-谷氨酰转移酶(γ-GGT)升高(1.5%)等。 以下不良反应为口服兰索拉唑所见,但静脉注射也有可能发生: 1.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如有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中止用药和处理。 (1)出现过敏反应(全身出疹、面部浮肿、呼吸困难等)(<0.1%),甚至引起休克(<0.1%); (2)全血细胞减少和粒细胞缺乏症、溶血(<0.1%)、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0.1~<5%); (3)伴有黄疸、AST和ALT升高等重度肝功能损害(<0.1%); (4)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Lyell综合征)、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0.1%); (5)间质性肺炎(<0.1%),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肺部呼吸音异常(捻发音)等时,应迅速中止用药,实施胸部X线检查,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适当的处理。 2.其他的不良反应: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中止用药,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处理。

注意事项

1、以下患者慎重用药: (1)有药物过敏症既往史的患者; (2)肝损伤的患者(因本药的代谢、排泄延迟); 2、本品治疗会掩盖消化道肿瘤的症状,应排除恶性肿瘤后方可用药。 3、本品治疗时密切观察病情,治疗无效时应改用其它疗法。 4、本品目前尚无超过7日的用药经验。 5、同类质子泵抑制药物奥美拉唑(omeprazole)在国外有导致视力损害的报道,本品尚不清楚。 6.动物实验中,大鼠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后,出现良性睾丸间质细胞肿瘤类癌瘤与视网膜萎缩。但类似现象在小鼠的致癌性试验、犬、猴的毒性试验中未出现。

储藏

遮光,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