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斯的明
1.本品不宜与去极化型肌松药合用。 2.某些能干扰肌肉传递的药物如奎尼丁,能使本品作用减弱,不宜合用。
本品可致药疹,大剂量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流涎等,严重时可出现共济失调、惊厥、昏迷、语言不清、焦虑不安、恐惧甚至心脏停搏。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癫痫、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机械性肠梗阻或泌尿道梗阻及哮喘病人忌用。 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血压下降、迷走神经张力升高禁用。
(1)甲亢和帕金森症等慎用。 (2)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3)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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