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注射用胸腺肽
主治疾病: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肝硬化,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恶性肿瘤前期,化疗,红斑狼疮,风湿性疾病,类风湿性疾病,强直
生产厂商: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812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征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癣、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辅料为:右旋糖酐40。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1)5mg;(2)10mg;(3)20mg;(4)40mg;(5)60mg;(6)80mg。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密闭,在凉暗处(不超过2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