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卡铂

注射用卡铂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33.1
规       格: 0.1g/支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注射用卡铂

主治疾病: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

生产厂商: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20028

主治功能

本品主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等。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卡铂.

形状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无臭。

规格

0.1g/支

药物相互作用

1.尽量避免与可能损害肾功能的药物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同时使用。 2.与其它抗癌药联合应用时,应注意适当降低剂量。 3.本品应避免与铝化合物接触,也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滴注。

不良反应

1.常见的反应: (1)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毒性,白细胞与血小板在用药21日后达最低点,通常在用药后20日左右恢复;粒细胞的最低点发生于用药后21~28日,通常在35日左右恢复;白细胞与血小板减少与剂量相关,有蓄积作用。 (2) 注射部位疼痛。 2.较少见的反应: (1)过敏反应(皮疹或搔痒,偶见喘咳),发生于用药后几分钟之内。 (2)周围神经毒性:指或趾麻木或麻刺感。 (3)耳毒性:高频率的听觉丧失首先发生,耳鸣偶见。 (4)视力模糊﹑粘膜炎或口腔炎。 (5)恶心及呕吐﹑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脱发及头晕,偶见变态反应和肝功能异常。

禁忌

1.有明显骨髓抑制和肝肾功能不全者. 2.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过敏者. 3.对甘露醇过敏者. 4.对本品中添加剂(右旋糖酐或甘露醇)过敏者.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至少每周检查1次白细胞与血板。 2.带状疱疹、感染、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3.静脉注射时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4.本品溶解后,应在8小时内用完。 5.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 6.用药期间应随访检查: (1)听力。 (2)神经功能; (3)血尿素氮,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测定。 (4)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测定,白细胞分类与血小板计数。 (5)血清钙、镁、钾、钠含量的测定。

储藏

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