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甲?f唑片

磺胺甲?f唑片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暂无
规       格: 0.5g。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磺胺甲?f唑片

主治疾病:尿路感染,弓形虫病,中耳炎,宫颈炎,软下疳,疟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尿道炎,结膜炎,脑膜炎,沙眼,流感,肺炎

生产厂商: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324

主治功能

本品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f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如下: 1. 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 2. 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 3. 星形奴卡菌病; 4. 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5. 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6. 为治疗沙眼衣原体所致宫颈炎尿道炎的次选药物; 7. 治疗杜克雷嗜血杆菌所致软下疳的次选药物; 8. 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含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9. 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时可作为预防用药。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磺胺甲?f唑。

形状

本品为白色片。

规格

0.5g。

药物相互作用

1. 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 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PABA)合用,因PABA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 3. 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 与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 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 与溶栓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 与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 与光敏感药物合用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 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 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1. 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 因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同时应用。 13. 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 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禁忌

1.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 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 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不知所措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 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量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 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 下列情况应慎用 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 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 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 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 (3) 肝、肾功能检查。

储藏

密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