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甲氧沙林片
主治疾病:亚急性皮肤红斑狼疮,播散性盏状狼疮,牛皮癣型狼疮,浅表性播散性狼疮亚急性播散性狼疮,亚急性皮肤红斑,银屑病,白癜风,白驳风,眉毛变白
生产厂商:ChiesiS.A.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020573
片剂
10mg/片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1.紫外线超量超时照射后,在涂药部位会引起红斑,水疱,大疱,疼痛和脱屑,停药后可恢复。 2.当治疗接近眼睛部位时,应避免药液进入眼内,并注意在白天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光线的太阳镜,以避免晶体受损,引发白内障. 3.有皮肤搔痒,服用抗过敏药可以缓解。 4.有个别患者治疗后,在皮损部位或周边可能出现高色素沉着,但停药后可以恢复。
1.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2.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3.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片剂: 1.本药是强力之光敏药物,只能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服用药物后,白天需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光线的太阳眼镜。 3.由于照射光线太强烈,照射时间过久或用药过量引起皮肤变成深红色或起水泡,应停药数日,直至以上症状消失。 4.治疗期间不宜食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和芹菜等具有光敏作用的蔬菜、水果及具有光敏作用的药物,如磺胺等。 有少数患者服药以后,可能出现恶心等肠胃反应,与牛奶或食物同服可以减轻症状。 5.偶有头痛,头晕,皮肤瘙痒,精神抑郁,神经质和失眠等不良反应。 6.紫外线超量超时照射后,会引起红斑,水疱,大疱,疼痛和脱屑,停药后可恢复。 7.服药后应注意在白天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光线的太阳眼镜,以避免晶体受损,引发白内障。 8.有个别患者治疗后会有雀斑,小痣出现,或者有可能出现色素沉着。
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