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329.5
规       格: 按人凝血因子Ⅸ的效价分为:100IU/瓶、200IU/瓶、300IU/瓶、400IU/瓶、1000IU/瓶,同时制品还含有适量的人凝血因子Ⅱ、Ⅶ、Ⅹ。复溶后体积为10ml/瓶。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主治疾病:鼻咽血管纤维瘤,血友病

生产厂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83057

主治功能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单独或联合缺乏)包括: 1.凝血因子Ⅸ缺乏症(乙型血友病),以及Ⅱ、Ⅶ、Ⅹ凝血因子缺乏症; 2.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 3.肝病导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纠正凝血功能障碍; 4.发生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 5.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V缺乏者可能无效; 6.治疗已产生因子VIII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 7.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化学成分

主要组成成份:凝血因子

形状

白色或灰绿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无色、淡黄色、淡蓝色或黄绿色澄明液体。

规格

按人凝血因子Ⅸ的效价分为:100IU/瓶、200IU/瓶、300IU/瓶、400IU/瓶、1000IU/瓶,同时制品还含有适量的人凝血因子Ⅱ、Ⅶ、Ⅹ。复溶后体积为10ml/瓶。

药物相互作用

不可与其他药物合用。

不良反应

一般无不良反应,快速滴注时可引起发热、潮红、头痛等不良反应,减缓或停止滴注后,上述症状即可消失。

禁忌

在严格控制适应症的情况下,无已知禁忌症。

注意事项

1.除肝病出血患者外,在用药前应确诊患者存在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肝病、外科手术等患者如有血栓形成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倾向时,应慎用本品。2.本品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3.瓶子破裂、产品过有效期或溶解后出现摇不散沉淀等情况不可使用。如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4.静脉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本品含有凝血因子Ⅸ的一半效价的肝素,可降低血栓形成的危险性。但是,一旦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即使患者病情不允许完全停用,也要大幅度减低用量。5.制品一旦开瓶应立即使用(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未用完部分不能保留再用。

储藏

8℃以下避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