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氨甲环酸注射液
主治疾病: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Goodpasture综合征,肺出血-肾炎综合症,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羊水栓塞,动脉瘤,脑梗塞,脑水肿,血友病,死胎,流产
生产厂商:湖北同济奔达鄂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1)国药准字H42021043(2)国药准字H20044601(3)国药准字H20056277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2.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3、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4、用于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以及病理性官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症。 5、用于中枢神经病变轻症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它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6、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程度。 7、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8.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Ⅷ或因子Ⅸ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本品为氨甲环酸的灭菌水溶液,辅料为注射用水。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1)2ml:0.1g(2)5m1:0.5g(3)10ml:1.0g
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1.慎用: (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它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