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四磨汤口服液
主治疾病:便秘,腹泻,小儿食积,小儿腹胀,新生儿脐疝,婴儿吐奶
生产厂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44
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木香、枳壳、槟榔、乌药。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每支装10ml。
参见详细说明
尚不明确。
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
(1)一般手术病人在手术后12小时第一次服药,再隔6小时第二次服药,以后常法服用或遵医嘱;(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3)药液如有微量沉淀,属正常情况,可摇匀后服用,以保证疗效。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