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硫酸庆大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主治疾病:革兰阴性杆菌感染,大肠埃希菌感染,克雷伯菌属感染,肠杆菌属感染,变形杆菌属感染,沙雷菌属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
生产厂商:沈阳志鹰制药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093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庆大霉素。
玻璃输液瓶装。每100ml中包含庆大霉素8万单位与氯化钠0.9g。
1.与其他氨基糖苷类、第一代头孢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其产生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 2.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症状。 3.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4.与头孢噻吩、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5.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6.其他肾毒性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连续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7.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本品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1.用药过程中可能引起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反应,影响前庭功能时可发生步履不稳、眩晕。 2.也可能发生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 3.发生率较低者有因神经肌肉阻滞或肾毒性引起的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等。 4.偶有皮疹、恶心、呕吐、肝功能减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贫血、低血压等。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2.少儿﹑婴儿﹑新生儿禁用。 3.孕妇及哺乳妇女禁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 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8mg/L,避免峰浓度超过10mg/L,谷浓度保持在1~2mg/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2~16mg/L,谷浓度应<1μg/ml。接受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 5.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6.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8.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不宜用于皮下注射。 10.该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 11.对诊断的干扰: (1)该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GO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 (2)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