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主治疾病: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
生产厂商: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643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脓肿)。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3.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6.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
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玻璃输液瓶装,100ml:0.1g。
1.本品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如镁、钙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中使用。 2.本品与苯丙酸、联苯丁酮酸类、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合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应避免合用。 3.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以调整其剂量。 4.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它凝血试验。 5.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会引起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偶见纳差,恶心、呕吐、腹泻、失眠、头晕、头痛、皮疹及血清谷丙转氨酶升高及注射局部刺激症状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即可消失。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及癫痫患者禁用。
遮光,密闭,置阴凉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