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布洛芬。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味甜,有香气。
34克:1.2克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