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聚甲酚磺醛栓
主治疾病:宫颈白斑,子宫颈白斑,外阴瘙痒,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宫颈炎,宫颈糜烂,宫颈息肉,宫颈外翻
生产厂商: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13
聚甲酚磺醛。
本品为浅红棕色栓剂。
90mg*3粒*2板
聚甲酚磺醛只能局部应用,由于不能排除与其它药物的相互影响,故同一部位避免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
用药后偶有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通常可耐受,并会很快消失。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内服。 2.本品应避免与眼睛接触。 3.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 4.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5.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须在制剂末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阴道栓剂上的斑点是其基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及疗效,也不影响其耐受性。
遮光,密封,在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