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4.0)
参考价格:¥9
规       格: 2%,20g/支。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治疾病:手足癣,手癣,足癣,香港脚,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股癣,花斑癣,汗斑变色糠疹,皮肤念珠菌病,念珠菌病,头癣,外耳道炎,外耳道疖,弥漫性外耳道

生产厂商: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635

主治功能

本品用于: 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化学成分

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

形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规格

2%,20g/支。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 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储藏

外用药品阴凉贮存区(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