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治疾病:手足癣,手癣,足癣,香港脚,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股癣,花斑癣,汗斑变色糠疹,皮肤念珠菌病,念珠菌病,头癣,外耳道炎,外耳道疖,弥漫性外耳道
生产厂商: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635
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2%,20g/支。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 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外用药品阴凉贮存区(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