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主治疾病:皮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淋巴瘤,白血病,结肠炎,风湿病,肠炎
生产厂商: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636
地塞米松磷酸钠。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1ml:2mg。
1. 与巴比妥类、苯妥英、利福平同服,本品代谢促进作用减弱。2. 与水杨酸类药合用,增加其毒性。3. 可减弱抗凝血剂、口服降糖药作用,应调整剂量。
1. 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2. 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由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3. 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4. 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
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