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士芬

缓士芬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12
规       格: 0.3克×12粒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布洛芬 缓释胶囊

主治疾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

生产厂商: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3137

主治功能

本品系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1. 缓解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2. 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3. 急性的轻,中度疼痛。4. 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形状

胶囊剂

规格

0.3克×12粒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 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对本品及其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 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肠胃患者适用期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8.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9.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10. 勿过量用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储藏

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