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丁二酸洛沙平胶囊
主治疾病:精神分裂症
生产厂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302
精神分裂症。
丁二酸洛沙平
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13.6mg*30粒
1.丁二酸洛沙平可加速苯妥英的代谢,当两种药合用超过3个月时可导致苯妥英血浆水平达不到治疗浓度。 2.丁二酸洛沙平增加巴比妥酸盐类、麻醉止痛、抗组胺和其他抗精神病等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
常见的有震颤,肌强直流涎,静坐不能,吞咽困难等帕金森氏症样反应,但症状通常不严重,减少丁二酸洛沙平用量或加用常规剂量的胆碱等药物治疗可控制,不需要中断治疗可控制。治疗早期或增加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轻度嗜睡,但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会自行消失。长期治疗或停药时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特别是老年人、高剂量治疗及女性病人。还可见头晕、头痛、失眠、口干、便秘、癫痫样发作和肝功能异常。心动过速、高血压、低血压、ECG变化、皮疹、恶心、呕吐、尿潴留,意识混乱状态、药源性恶性症侯群有过报导。学液等改变,如白细胞减少、罕见。
本品禁用于青光眼、癫痫、严重心血管疾病、昏迷、半昏迷、尿潴留及由酒精、巴比妥类和麻醉剂等导致的抑郁状态的患者。对本品及二苯骈氧氮杂卓类药物过敏者、孕妇、脯乳期妇女及16岁以下儿童禁用。
1.丁二酸洛沙平和其他的抗精神病药一样,可能影响人的精神和体力,尤其是治疗的早期。所以在用药期间必须提醒病人在活动时应注意安全,并不要饮酒。 2.对有抽搐史或惊厥史、心血管疾患及排尿不畅者,应慎用。 3.长期应用此药时,应定期作眼底、心电图检查。 4.过量或中毒时,会出现抑郁、低血压、呼吸抑制、意识不清、震颤、抽搐、肾功能衰竭等现象,应及时进行洗胃、透析等对症及支持治疗;禁用中枢兴奋剂;出现低血压时禁用肾上腺素。
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