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阿维A胶囊
主治疾病:福克斯-阜太斯病,福克斯-福代斯病,福克斯-福代斯二氏病,汗腺毛囊角化症,腋窝阴阜顶泌汗腺(大汗腺)炎,皮肤穿入性毛囊和毛囊周角化病,穿通性过度角化病,克尔,克尔病,毛囊及毛囊旁角
生产厂商:Actavis Group PTC ehf.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090766
严重银屑病患包括红皮性银屑病、局部性或全身性脓疱银屑病。 严重角质化疾患,例如先天型鱼鳞病、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对其他治疗有抗药性可能的角质化疾患。
本品主要成份:阿维A。
10mg*30粒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