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主治疾病:外眼部感染,结膜炎
生产厂商:辽宁千里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201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环丙沙星。
滴眼剂
8ml:24mg(按环丙沙星计)/支。聚丙烯药用滴眼剂瓶装。
长期大量使用经局部吸收后,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药物相互作用,具体如下: 1.尿碱化剂可降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清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可是前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控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血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药浓度过高而产生毒性。 6.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清除减少,血清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1.偶有局部一过性刺激症状。 2.可产生局部灼伤和异物感。 3.此外眼睑水肿﹑流泪﹑畏光﹑视力减低﹑过敏反应等较少见。
1.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孕妇禁用。
1.只用于滴眼。 2.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密封,置阴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