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主治疾病:皮炎,湿疹,手癣,足癣,股癣,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肤病,股癣,皮肤过敏,体癣
生产厂商: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4122
本品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硝酸咪康唑0.02g﹑丙酸氯倍他索等0.5mg。
乳膏剂
硝酸咪康唑2%,丙酸氯倍他索0.0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 2.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 3.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 4.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5.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 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 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密封,置阴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