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扑米酮片
主治疾病:癫痫,特发性震颤,老年性震颤,外伤性癫痫
生产厂商: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222
本品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本品主要成份扑米酮D。
片剂
0.25g
1.饮酒、全麻药、具有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药、注射用硫酸镁与本品合用时可增加中枢神经活动或呼吸的抑制用量需调整。 2.与抗凝药、皮质激素、洋地黄、地高辛、盐酸多西环素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由于苯巴比妥对肝酶的诱导作用,使这些药物代谢增快而疗效降低。 3.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时,本品代谢抑制可能出现中毒。 4.本品可减低维生素B12的肠道吸收,增加维生素C由肾排出,由于肝酶的正诱导,可使维生素D代谢加快。 5.与垂体后叶素合用,有增加心律失常或冠脉供血不足的危险。 6.与卡马西平合用,由于两者相互的肝酶正诱导作用而疗效降低,应测定血药浓度。 7.与其他抗癫痫药合用,由于代谢的变化引起癫痫发作的形式改变,需及时调整用量。 8.与丙戊酸钠合用,本品血浓增加,同时丙戊酸半衰期缩短,应调整用量,避免引起中毒。 9.不宜与苯巴比妥合用。 10.与苯妥英钠合用时本品代谢加快。与避孕药合用时可致避孕失败。
1.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过量可产生视力改变,复视,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认识迟钝,情感障碍,精神错乱,呼吸短促或障碍。 2.少见的有儿童和老人者为异常的兴奋或不安等反常反应。 3.偶见有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眼睑肿胀,喘鸣或胸部紧迫感),粒细胞减少,再障、红细胞发育不良,巨细胞性贫血。 4.发生手脚不灵活或引起行走不稳、关节挛缩,眩晕、嗜睡。少数患者出现性功能减退、头痛、食欲不振,疲劳感,恶心或呕吐,但继续服用往往会减轻或消失。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
1.下列情况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 3.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 4.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 5.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1.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 3.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 4.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 5.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用双倍量。 6.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细胞计数,定期测定扑米酮及其代谢产物苯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密封,置阴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