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主治疾病: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假单胞菌感染,大肠埃希菌感染,变形杆菌属感染,克雷伯菌属感染,肠杆菌属感染,沙雷菌属感染,不动杆菌属感染,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感染,葡萄菌属感染,甲氧西林敏感株感染,菌血
生产厂商: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972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本品主要成分:硫酸阿米卡星。
注射剂
2ml:0.2g(20万单位)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症状。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磺胺嘧啶和四环素等注射剂配伍,不在同一瓶中滴注。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约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应为 1m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 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