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注射用硫酸头孢匹罗
主治疾病:敏感菌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肺炎,大叶性肺炎,上泌尿道感染,肾盂肾炎,下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皮肤脓肿,伤口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菌血症,败血症
生产厂商:苏州致君万庆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129
本品可适用于下述由未知病原菌或已知敏感菌造成的严重感染的治疗: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肺炎及大叶性肺炎)﹑合并上(肾盂肾炎)及下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皮肤脓肿及伤口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菌血症/败血症。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头孢匹罗。
注射剂
0.25g(以C22H22N6O5S2计)
1.尚未观察到头孢匹罗的药物相互作用。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正常治疗剂量下头孢匹罗会影响肾功能,但如与某些药物(如氨基糖苷类)用,头孢菌素则有可能加强其肾毒性作用。 2.丙磺舒可影响肾小管对头孢匹罗的转运,从而延缓其排泄,增加其血浆浓度。 3.极少数接受头孢匹罗治疗的患者Coombs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结果。治疗期间用非酶法测定尿糖时可有假阳性结果,因此需使用酶法测定来明确有无糖尿。 4.在用苦味酸盐法测定肌酐时,本品可呈现强的肌酐样反应。故建议使用酶法测定,以避免肌酐水平假性升高。若没有酶法测定,则应在下一次头孢匹罗给药前立即抽取血样,因为如果采用推荐剂量及给药间隔,则此时的头孢匹罗血清水平要低于其干扰界限。
1.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瘙痒、药物热等症状;偶见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等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症状;也有致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上皮坏死松解的个案报道。 2.胃肠道可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罕见假膜性结肠炎。 3.肝脏可出现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升高,但很少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 4.肾脏可出现血清肌酐、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5.血液系统可出现血小板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极少见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 6.神经系统偶有发生头痛、惊厥的报道;肾功能不全者大剂量用药有发生可逆性脑病的报道。 7.局部反应静脉给药可出现注射部位疼痛、静脉炎。 8.二重感染长期用药有可能导致非敏感病原菌(如念珠菌)的过度生长。 9.其他注射给药后有出现味觉和(或)嗅觉异常的报道。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1.肾功能: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或袢利尿剂合用时应给予注意。所有该类患者均应监测肾功能。 2.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本品的剂量。 3.假膜性结肠炎:已在经数种不同抗菌素治疗期间及其后观察到严重及持续性的腹泻。这可能是假膜性结肠炎的症状(大多数病例由难辨梭状芽孢杆菌所致),严重者可危及生命。这是头孢菌素一个相当少见的并发症。一旦考虑到假膜性结肠炎的诊断(可经结肠镜证实),则应立即停止头孢匹罗治疗并开始特异性的抗菌素治疗(即万古霉素或灭滴灵)。禁止使用抑制肠道蠕动的药物。 4.应事先询问患者是否有β-内酰胺抗菌素过敏史。 5.头孢匹罗严禁用于对头孢菌素曾有即刻过敏反应史的患者。如有任何怀疑,则在首次给药时须有一名医生在场,以处理任何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 6.交叉过敏:由于5%~10%的患者存在对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的交叉过敏,因此在青霉素过敏患者中使用头孢匹罗时应在特别谨慎的情况下进行。首次给药时有必要仔细观察。 发生于这两类抗菌素的超敏反应可以相当严重甚至是致命的。 发生超敏反应需停止使用本品治疗。 7.血液成份:疗程超过10天,则应监测血象,若出现白细胞减少,应中止治疗。 8.在取得足够的临床经验前,本品禁止使用于儿童。
密封,置阴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