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两性霉素B

注射用两性霉素B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暂无
规       格: 10mg(1万单位)(按两性霉素B计)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注射用两性霉素B

主治疾病:深部真菌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腹腔感染,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眼内炎,肺曲菌病

生产厂商: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892

主治功能

本品适用于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进行性发展者,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隐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内炎等。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两性霉素B。

形状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块状物。

规格

10mg(1万单位)(按两性霉素B计)

药物相互作用

1.肾上腺皮质激素,此类药物在控制两性霉素B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合用,但一般不推荐两者同时应用,因可加重两性霉素B诱发的低钾血症。如需同用时则肾上腺皮质激素宜用最小剂量和最短疗程,并需监测患者的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 2.洋地黄苷,本品所致的低钾血症可增强潜在的洋地黄毒性。两者同用时应严密监测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 3.氟胞嘧啶与两性霉素B具协同作用,但本品可增加细胞对前者的摄取并损害其经肾排泄,从而增强氟胞嘧啶的毒性反应。 4.本品与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等在体外具拮抗作用。 5.氨基糖苷类、抗肿瘤药物、卷曲霉素、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6.骨髓抑制剂、放射治疗等可加重患者贫血,与两性霉素B合用时宜减少其剂量。 7.本品诱发的低钾血症可加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同用时需监测血钾浓度。 8.应用尿液碱化药可增强本品的排泄,并防止或减少肾小管酸中毒发生的可能。

不良反应

1.静滴过程中或静滴后发生寒颤、高热、严重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出现血压下降、眩晕等。 2.几乎所有患者在疗程中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尿中可出现红细胞、白细胞、蛋白和管型、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也可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 3.低钾血症,由于尿中排出大量钾离子所致。 4.血液系统毒性反应有正常红细胞性贫血,偶可有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 5.肝毒性,较少见,可致肝细胞坏死,急性肝功能衰竭亦有发生。 6.心血管系统反应如静滴过快时可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此外本品所致的电解质紊乱亦可导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本品静滴时易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7.神经系统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本品可引起严重头痛、发热、呕吐、颈项强直、下肢疼痛及尿潴留等,严重者可发生下肢截瘫等。 8.过敏性休克、皮疹等变态反应偶有发生。

禁忌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它又是治疗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药物,选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肾功能损害,本品主要在体内灭活,故肾功能重度减退时半衰期仅轻度延长,因此肾功能轻、中度损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选用本品,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则需延长给药间期或减量应用,应用其最小有效量;当治疗累积剂量大于4g时可引起不可逆性肾功能损害。 (2)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应用本品。 3.治疗期间定期严密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心电图等,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 4.为减少本品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可给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如吲哚美辛和异丙嗪等,同时给予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5~50mg或地塞米松2~5mg一同静脉滴注。 5.本品治疗如中断7日以上者,需重新自小剂量(0.25mg/kg)开始逐渐增加至所需量。 6.本品宜缓慢避光滴注,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 7.药液静脉滴注时应避免外漏,因本品可致局部刺激。

储藏

遮光、密闭,冷处(2-10℃)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