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乌拉地尔注射液
主治疾病:高血压危象,肺动脉高压,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肾性高血压,急性左心衰,慢性心衰病,右室肥厚,入球小动脉玻璃样变,肺弃血
生产厂商: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288
1.高血压危象,重度和极重度高血压以及难治性高血压,围手术期高血压. 2.肺动脉高压. 3.充血性心力衰竭: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肾性高血压或肾透析时等引起的急性左心衰或慢性心衰病.
本品主要成份:乌拉地尔。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安瓿,5ml:25mg×5支/盒。
1.乌拉地尔针剂不能与咸性液体混合,因其酸性性质可能引起溶液混浊或絮状物形成。 2.与降压药同用或饮酒可增强本品降压作用。 3.与西咪替丁同用可增加本品血药浓度15%。 4.目前无足够资料说明本品可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同用,故暂不提倡与血管转换酶抑制剂合用。若同时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饮酒或病人存在血容量不足的情况。如腹泻、呕吐,可增强乌拉地尔针剂的降压作用。
使用本品后,病人可能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出汗、烦躁、乏力、心悸、心律不齐、上胸部压迫感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其原因多为血压降得太快所致,通常在数分钟内即可消失,病人勿需停药。过敏反应少见(如骚痒、皮肤发红、皮疹等)极个别症例在口服本药时出现血小板计数减少,但血清免疫学研究尚未证实其因果关系。
主动脉狭窄或动静脉分流患者(血液动力学无效的透析分流除外)禁用。
如果本品不是最先使用的降压药,那么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间隔相应的时间,使前者显示效应,必要时调整本药的剂量。血压骤然下降可能引起心动过缓甚至心脏停搏。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