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溴吡斯的明
主治疾病: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尿潴留
生产厂商: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451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溴吡斯的明。
----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常见的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痉挛、汗及唾液增多等。较少见的有尿频、缩瞳等。 2.接受大剂量治疗的重症肌无力病人,常出现精神异常。
心绞痛、支气管哮喘、机械性肠梗阻及尿路梗塞患者禁用。
1.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术后肺不张或肺炎及孕妇慎用。 2.本品吸收、代谢、排泄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其药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服药后效应而定。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