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
主治疾病:低氧血症,急性缺氧,胎儿窘迫
生产厂商: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6197
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碳酸酰胺过氧化氢。
注射剂(冻干)
1g
本品与硫酸庆大霉素、四环素混合使用可增加其毒性,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适用。
偶见轻微呛咳、气促、头晕、个别患者输液局部有轻微肿痛,但不影响治疗,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
1.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2.过氧化氢酶缺乏者禁用。
输液器不能污染血液,否则可使药物分解,降低疗效。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