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
主治疾病:恶性肿瘤,高钙血症,骨质破坏溶解,病理性骨折,骨溶解性病变,骨折,Paget''s病,骨病变,骨质疏松症
生产厂商: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532
1.适用于恶性肿瘤及其骨转移引起的高钙血症及骨质破坏溶解,消除疼痛,改善运动能力,减少病理性骨折,减少患者对放射治疗的要求。 2.可延缓骨溶解性病变的发展,而对有关合并症(如骨折、死亡率)没有作用。 3.Paget''s病的骨病变及多种原因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米膦酸二钠。其化学名称为:3-氨基-1-羟基亚丙基-1,1-二膦酸二钠五水合物。
注射剂
10ml:30mg(以C3H9NNa2O7P2计)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有时出现一过性感冒样症状,一般在输液后3-24小时发生,持续24小时,再次输入时,很少再次发生同样症状。 2.此外还可见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胃肠道反应如厌食、腹痛、便秘或腹泻。 3.偶可发生过敏反应,静脉滴注部位的局部反应。 4.淋巴细胞、血小板减少和低钙血症。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