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复方布洛芬片
主治疾病:软组织损伤疼痛,扭伤,劳损,非关节性风湿病疼痛,滑囊炎,肩周炎,肌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疼痛,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牙痛,痛经,牙科术后疼痛,产科术后疼痛,矫形外科术
生产厂商: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738
本品主要成份布洛芬B; 对乙酰氨基酚。
每片含布洛芬400mg,对乙酰氨基酚325mg
1.抗凝药:本品能增强抗凝药的作用,因而合并使用抗凝血剂时,服用的最初几日应注意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2.酒精﹑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使用本品时若大量饮酒﹑合并使用巴比妥类药或其他抗痉药,会增加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因此在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大量饮酒或合并使用巴比妥类药或其他抗痉药。 3.呋塞米﹑抗高血压药:本品与呋塞米和抗高血压药合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因此应避免同时使用。 4.维拉帕米﹑硝苯啶:本品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合用时本品血药浓度增高,因此合用时应谨慎。 5.地高辛﹑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合用时须注意调整剂量。 6.丙磺舒: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的剂量。 7.甲氨蝶呤: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加其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1.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的长期用药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其它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1.有下列症状之一者禁用本品: 2.对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者。 4.因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患者。 5.鼻息肉综合症及血管水肿患者。
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