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利巴韦林眼膏
主治疾病: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疱疹性角膜炎,角膜炎
生产厂商: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293
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本品含利巴韦林(C8H12N4O5)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眼膏剂
2g:8mg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脏、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密封,置阴凉处。